政策立法 ·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資格、家戶與四種救助
先圈應計算人口,再談收入、財產與救助類型。
01一句話先懂
救助資格需依家戶範圍、所得財產與法定條件整體判斷,不能只看申請人個人薪資。
白話解釋
個人零收入,為何仍需看家庭與年度公告?
案主本人沒有收入,仍不能直接判斷一定符合低收入戶;要先確認應計算人口及排除條件,接著計算所得與財產,最後對照申請年度與地區公告。遭遇急難者也不必然只能走低收入戶認定,需另看救助類型與要件。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2條將社會救助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第4條低收入戶須看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是否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第4條之1中低收入戶原則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另有所得基準上限及財產條件。第5條應計算人口除申請人外有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等法定範圍與多項排除情形,不能只看同戶籍名單。年度公告與地方認定程序亦須核對。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社會救助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 區分 | 核心 | 陷阱 |
|---|---|---|
| 個人薪資/家庭總收入 | 單項資訊/法定整體計算 | 零薪資不等於當然符合。 |
| 同戶籍/應計算人口 | 戶政狀態/法律範圍 | 仍有列入與排除要件。 |
| 母法/年度公告 | 制度要件/當年度金額 | 不能把每年公告說成母法修正。 |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 階段/概念 | 重點 | 說明 | 補充 |
|---|---|---|---|
| 先分救助 | 生活、醫療、急難、災害 | 各有適用條件 | 不全等於低收入戶 |
| 圈定家戶 | 第5條範圍及排除 | 關係、生活及扶養 | 不是只看戶口名簿 |
| 檢查所得財產 | 第4及4之1條 | 平均收入與財產 | 須同時滿足條件 |
| 核對年度地區 | 公告金額與程序 | 最低生活費不是底薪 | 保留計算與來源 |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先人數,再所得及財產,再年度地區公告。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不是只差一個任意倍數。
- 母法修正日期、年度金額公告及地方作業規定不同。
| 正式名稱 | 白話意思 | 實際例子 |
|---|---|---|
| 最低生活費 | 法定計算與公告的門檻 | 不等於基本工資。 |
| 應計算人口 | 法定家戶計算範圍 | 含列入及排除條件。 |
| 中低收入戶 | 第4條之1資格 | 1.5倍仍有其他限制。 |
| 急難救助 | 因特定急難的制度支持 | 另看第21條等要件。 |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社會救助法:資格、家戶與四種救助」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的服務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安置輔導
- 就業服務
- 職業訓練
- 以工代賑
題庫答案紀錄:A(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7列 · SRC-POLICY-507
核對官方原卷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政府應予人民何種救助?
- 生活扶助
- 急難救助
- 醫療補助
- 災害救助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9列 · SRC-POLICY-549
核對官方原卷 ↗社會救助法關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收入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原則上依基本工資核算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16歲以上未滿20歲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計算
- 身心障礙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計算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50列 · SRC-POLICY-550
核對官方原卷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計算題先確定法定人口及排除,概念題分辨四種救助、門檻與公告。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 年度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
| 候選關聯題數 | 3 | 3 | 4 | 3 | 4 | 4 |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0有關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保育人員為社會救助業務的責任通報人
- 社會救助法所訂的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性質相同者,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
- 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所領取的救助金額的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
- 提供不實的資料致領取救助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追還所領取的補助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91列 · SRC-POLICY-391。關聯證據:題幹、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7關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之福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免除全部學雜費
-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七十
-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8列 · SRC-POLICY-508。關聯證據:題幹、答案選項、其他選項;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1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3規定,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下列何種扶助?
- 急難貸款
- 安置服務
- 緊急紓困
- 短期生活扶助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12列 · SRC-POLICY-312。關聯證據:題幹、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6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的服務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安置輔導
- 就業服務
- 職業訓練
- 以工代賑
題庫答案紀錄:A(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7列 · SRC-POLICY-507。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8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政府應予人民何種救助?
- 生活扶助
- 急難救助
- 醫療補助
- 災害救助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49列 · SRC-POLICY-549。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9社會救助法關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收入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原則上依基本工資核算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16歲以上未滿20歲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計算
- 身心障礙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計算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50列 · SRC-POLICY-550。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26筆)
| 年度次別 | 科目 | 題號 | 原列 | 關聯狀態 |
|---|---|---|---|---|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7 | 508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6 | 507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8 | 549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9 | 550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1 | 3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2 | 3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1 | 7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2 | 7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2 | 11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1 | 15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2 | 15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1 | 19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8 | 199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0 | 231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1 | 23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1 | 31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31 | 27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0 | 311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0 | 391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2 | 34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9 | 390 | 主樣本/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29 | 430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26 | 467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27 | 468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30 | 431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35 | 436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申論如何變化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申論二
請說明社會救助法中有關急難救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及所提供的救助項目內容為何?並申論急難救助在社會救助中的功能。(25分)
申論題庫第61列;與選擇題分開計算。
113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申論二
試述社會救助法所訂的救助對象、認定標準及扶助項目。(25分)
申論題庫第69列;與選擇題分開計算。
07116年閱讀方向
救助資格需依家戶範圍、所得財產與法定條件整體判斷,不能只看申請人個人薪資。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以家戶、所得、財產、地區年度建立讀題表;不列一個金額假裝全國永久適用。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案主認為自己沒有收入就一定符合低收入戶,社工應如何說明與協助?
破題:以可理解方式解釋資格須綜合家戶及其他法定條件,不先保證結果。
- 釐清需求及可能適用救助類型。
- 對照法定人口與排除情形。
- 整理所得、財產及年度地區公告。
- 協助申請、說明認定與其他可行支持。
必備關鍵字:家戶、所得、財產、年度公告
容易漏寫:只看個人月薪或沿用過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