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主要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

基礎知識單元 · U-POLICY-08 · 版本1 · 教學整理

01核心概念

先掌握這些重點

  1. 家庭暴力防治結合安全評估、保護令及跨網絡服務
  2. 暴力不只限身體傷害,也需關注控制與其他不法侵害
  3. 民事保護與刑事責任須分開理解。

02易混淆觀念

讀題時別混在一起

保護令不是離婚判決,也不表示刑事已定罪;家庭衝突與暴力須評估權力及控制。

03情境應用

把概念放回實務

案主仍與相對人同住時,安全計畫應依現實處境調整,不能只要求立刻離開。

原創教學情境,非實際個案或歷屆原題。

04自我檢核與申論

為什麼不能將家暴當成雙方溝通不良?

想過後,展開參考要點

可能存在脅迫控制及權力不對等,對等協商可能增加危險,須先評估安全。

申論延伸

以本頁情境為例,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概念、評估重點與應用限制,並提出可檢視的處遇或研究/政策建議。

  • 先定義並區分本頁的易混淆概念。
  • 把案例資訊與概念連結,避免只列名詞。
  • 提出具體做法,說明限制、倫理及評估依據。

自編閱讀練習,非官方試題;本頁不提供自動評分。

05歷屆題庫連結

用不同問法檢查理解

以下依題幹、選項、答案及解析的文字線索尋找候選,仍待人工確認;沒有把候選數當作完整出題頻率。原題與解析保存原貌。

114 第二次 · 第30題 · 題庫候選關聯

有關通常保護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2.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3.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
  4.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通常保護令程序。 【逐項解析】 A:通常令原則須審理,不能套用緊急或暫時令不經審理方式。 B:114適用通常令有效最長2年,自核發生效。 C:可依聲請撤變延,單次延長最長2年。 D:法定機關可依規定為延長聲請。 【為什麼選A】 通常令原則須審理,不能套用緊急或暫時令不經審理方式。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71列 · SRC-POLICY-71;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3 第一次 · 第30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將目睹家暴的兒少列入保護對象
  2. 將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納入家庭暴力之範疇
  3. 對於加害人之處遇要求親職教育輔導
  4. 將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延長為5年,且延長期間為2年

題庫答案紀錄:D;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 【逐項解析】 A:目睹兒少納保護 B:經濟控制亦可構成家暴 C:可納親職教育 D:不是5年;依當時規範最長2年,延長亦依法處理 【為什麼選D】 不是5年;依當時規範最長2年,延長亦依法處理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111列 · SRC-POLICY-111;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3 第二次 · 第29題 · 題庫候選關聯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種保護令的核發得不經審理程序?

  1. 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2. 短期保護令或特別保護令
  3. 通常保護令或長期保護令
  4. 通常保護令或特別保護令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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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在考什麼】 保護令的緊急程序。 【逐項解析】 A:暫時緊急令可依法不經審理核發 B:短期特別令非本法三類名稱 C:通常令需經審理,長期非正式類型 D:通常令不能一概免審理 【為什麼選A】 暫時緊急令可依法不經審理核發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150列 · SRC-POLICY-150;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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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大綱與準備方向

這個單元放在哪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網站分類對應,非官方逐字引文)

核對考選部命題大綱 ↗

116年準備方式:先能說明核心概念、辨識混淆,再用本頁情境練習應用。本次新增單元尚未完成逐考點關注度及預測回測,不標示必考或命中機率。

法規單元目前是制度架構導讀,尚非逐條修法對照。期限、金額、比例、資格及施行日須依官方現行條文核對;本頁不以舊題解析代替現行法。

08來源與版本

保留依據,也標示限制

教學整理;來源與延伸閱讀列於本節。法規依各來源標示版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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