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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核對的制度沿革:2004~2026

這是與現行制度直接相關的法制主線,不把2004年誤寫為臺灣開始收養的年份。公布、施行、行政調整與查閱日期分開,歷史題目也須用相應版本理解。

時間制度節點學習重點依據
93-06-24/2004媒合管理辦法前身訂定建立機構許可管理的早期法制節點;非臺灣收養歷史的起點。管理辦法官方沿革 ↗
96-05-23/2007民法親屬編收養規定修正身分關係、法院認可與子女利益是理解後續改革的民法基礎;現行要件仍讀現行條文。法務部:96-05-23親屬編修正對照資料 ↗
100-11-30/2011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收出養制度與兒少身分保障的母法架構重整;非本次所查頁面最新修正日期。兒少權法:第15~21之1條 ↗
101-05-30/2012新制及管理辦法更名施行許可媒合、國內優先與收養準備等制度進入新架構。管理辦法官方沿革 ↗
109-01-10/2020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修正尋親與資訊提供要讀現行申請人、身分確認及釋出規則,不沿用舊口訣。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109-01-10版 ↗
112-05-16三讀/2023同性配偶收養範圍放寬第20條已不只限他方親生子女;三讀、公布及生效是不同日期。立法院:112-05-16三讀放寬同性配偶收養 ↗
113年5月起/2024必要性評估回歸地方政府先由公權力評估家庭與兒少需要,必要時再接媒合;有安置需要由地方依法處理。衛福部:持續精進收出養制度 ↗
114-03-28/2025出養必要性評估報告格式函頒一致工具及團體決策用於提升評估與審認品質,不能只看成人出養意願。審計部:出養必要性評估改善(114-09-04發布) ↗
114-07-10/2025管理辦法全文修正33條第24條明列地方評估、媒合審查、意願改變處理及跨國境國內優先證明。管理辦法官方沿革 ↗
114-08-25/2025收出養服務流程函訂將雙軌評估、媒合、共同生活、法院及追蹤分工畫入正式行政流程。衛福部114-08-25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流程(臺北市政府存本) ↗
114-09-04/2025管理辦法再次修正修正第30條、增訂第32之1條;部分既有許可有原證期限過渡安排。管理辦法官方沿革 ↗
115-03-04頁面/2026可見合法媒合名單快照內文標115.02、共8家;應以實際許可效期、服務範圍及最新公告核對。社家署主辦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合法媒合名單 ↗
115-11-08查閱/2026本次教材更新節點網路資料整編截止與各頁日期不完全相同;沒有把所有頁面標成11月即時同步。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114-09-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