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收出養|專區目錄 / 六篇教材怎麼讀

六篇教材怎麼讀

收出養法規:類型、同意與身分效力兒少收養結合法定媒合、民法同意及法院認可;免經媒合不等於免除其他合法要件。收出養歷程:地方評估、媒合與安全追蹤新流程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與許可機構的收養端準備相接,再共同媒合、評估生活與追蹤。收出養評估:兒少需要與適任照顧評估需同看原生家庭支持、兒少需求及收養人能力,依多元資訊形成可檢查的理由與支持計畫。收養法院程序與專業分工法院依法決定收養認可;服務社工、受託訪視者、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不能視為同一角色。收養後支持:身世告知、認同與尋親身世告知是持續且適齡的溝通;資訊申請、尋親、見面與關係建立是不同階段。跨國境與多元家庭收養跨國境收養須檢查國內優先、許可與雙方法律;多元家庭適任仍依個別照顧能力及兒少最佳利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