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收出養|專區目錄 / 服務入口、費用及統計口徑

服務入口、費用及統計口徑

下表僅為115-03-04網頁、內文115.02名單的8家快照。許可效期、服務地區、跨國合作及收費會變動;不能拿歷史名冊當作每家11月仍有效的確認。114年第32之1條還有原許可過渡規定,不能只看新資格文字即宣告某機構不合法。

名單簡稱原頁服務範圍
家立立國內
兒童福利聯盟國內/部分處所跨國境
忠義國內/跨國境
勵馨名單列指定地區
善牧國內/跨國境
小天使家園國內
天主教福利會國內/跨國境
神愛兒童之家國內
社家署主辦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合法媒合名單 ↗

出養需求:各縣市社會局處或在地社福中心;收養申請:具相應有效許可的媒合服務者;認可:管轄法院;登記:戶政事務所;資訊與尋親:收養資訊中心及主管機關。這些是不同入口,非互相取代。

費用與權益

合法服務費不等於買賣對價。母法15條允收費,管理辦法21、22條及附表規範書面契約、收費與退費;國內附表上限新臺幣15萬元,跨國境美金1萬4千元。這是附表所列服務範圍上限,非每家必收額,也不是跨國所有外方費用、旅行及法律支出的全球總額。先讀服務範圍、分階段收費與非可歸責中止時的調整退費,不以繳費保證成功收養。

管理辦法第22條附表:收費項目及上限 ↗

統計不能混算

內政部是戶籍登記口徑,法院是裁定及終結口徑,衛福部媒合服務量又是另一口徑;是否含成年人、親屬及跨國案件需讀各表定義。本次可見完整年度入口至114年,沒有虛構115年全年人數,也未以不同分母推算收養成功率。

收養資訊中心:收養及終止收養統計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