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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核心優先 · 原站109–115年均列有出現
先辨認保護令、通報義務與安全網絡,再處理個案情境。
優先整理的考點
- 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的差別
- 家庭暴力與家庭成員的定義
- 通報義務、必要資訊及防治中心角色
容易混淆
保護令是保護機制,不等於離婚判決或刑事定罪;通報、調查與安全處遇也不是同一件事。
搭配閱讀的條號
以下是依主題核對的條文索引,並非原站提供的單條出題次數或條號排行。
看題目時怎麼用
題目若問「哪一種保護令」「誰負有通報義務」,先找身分、事實與程序,不用一般家庭衝突的協商思維取代安全判斷。
現行法核對範圍 · 2026-11-08
本次核對現行法第2、9、50條的主題位置;通報期限等細節應依該條完整要件閱讀。未將任何舊題答案直接改成新字母。
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文 ↗原題搜尋使用本機題庫,與原站統計來源不同;搜尋筆數不必等於上方比對次數。原始答案及解析仍保留歷史紀錄。
原站年度標籤
109、109 第一次、110、111、112、112 第一次、113、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