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申論練習政策立法第 20 題/20

CRPD、自立生活與合理調整

教學參考擬答,非歷屆原題或官方標準答案,不納入歷屆考頻。

題目

以CRPD分析身障者社區生活、合理調整及服務體系改革。

命題意圖

將權利轉成支持與制度責任,區分自立生活與獨自生活。

核心概念與區辨

社會模式、選擇與控制、社區融合、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個別支持。

逐步解析

  1. 先說明障礙與環境互動,辨識服務規則造成的排除。
  2. 區分普遍可及的設計與個別必要調整;依具體情況討論負擔與替代方案。
  3. 用居住、工作或就醫案例呈現參與及可申訴機制。

參考擬答

一、界定問題與立場

CRPD以權利主體理解身障者,障礙不只來自身體或心理差異,也來自環境、態度及制度障礙。自立生活是對生活方式與支持有選擇和控制,不是要求個人不依賴他人,亦不等於所有人必須獨居。

二、分析與應用

例如使用者希望在社區生活,需有可負擔住宅、個人支持、交通及資訊服務,並由本人參與安排。合理調整回應特定處境的必要變更,與事先面向多數人的通用設計互補;評估時應具體討論可行方式,不能只以不方便拒絕。

三、執行、評估與限制

制度改革需讓資源跟隨個人需求、提供申訴與決策支持,並評估社區參與及控制感,而非只把機構床位減少當成功。社工的角色包括協助表達選擇、連結支持及倡議消除規則障礙。

常見失分

自立等同自理;合理調整等同優惠或特權;只搬出機構就認為完成社區融合。

本題自評

是否寫出權利、具體支持、調整及制度評估?

來源與延伸閱讀

概念及延伸依據見以下既有教材的來源與版本區;本題為整合教學示範。

身權法:鑑定、需求評估與支持 →